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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祸福相依 中贞无咎

第五十八章 祸福相依 中贞无咎 (第2/2页)

当然,肯定会有人说,领导、上位者不见得总是正确的,如果我的观念才是有道理的,难道我也要低声下气、不能反应吗?
  
  其实,在“易学”里,如果什么是固定不变的,那么肯定就不是好事,随卦之九四就言:“随有获,贞凶”;就此有前人就此提出,既然“贞,正也”,正又怎么还有“凶”?
  
  原因就在于这里的“贞”取意是固守不变、不知变通,就像书呆子、腐儒,纸上谈兵可以夸夸其谈,但实际行动中却刻板呆滞不知所措。
  
  而随卦的这句“随有获,贞凶”的意思,是说你随别人去做事,立意发谋以及主要责任都不在自己,而好处却被自己获得,情理上必然招致别人的怨恨;如果自己还知道变通,依然固守“贞”而取走利益,自然就是“凶”了。
  
  所以,屯卦初九里提出“居贞”不是不让动,而是动要居守于正道;“以贵下贱,大得民也”,有尊贵身份的(阳爻)降到卑贱的(阴爻)之下,是谦恭敬人的美德,礼贤下士,自然深得人心。这样的动,难道不是“贞正”?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你的观点比领导、上位者更和时势时,你是应当提出的;只不过如何提出来是需要好好思考的。
  
  在表示喜悦的“豫”卦里,就言“顺以动”;其取象自然,“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天地都顺时而动,所以日月的运行准确不失度,四季应时而来,不会差错。以此,人应当学习天地之道,顺时而动,顺规律而动,自然就无往不利。
  
  以“顺以动”推演出的计谋就是《三十六计》的“隔岸观火”,意同常说的“坐山观虎斗”,其“观”并非消极等待,还要想办法让火烧得更大。但若不能洞察火候,顺其时势,提早发动,那就是“趁火打劫”,而不是“隔岸观火”了;更甚者,可能使敌人消除矛盾,团结对外。
  
  但“豫”卦虽是悦豫,却也有早作预防的意思;所以爻辞中都含有喜乐中要见微知著、早作预备的意义。与前一卦“谦”卦联系起来看,谦卦虚而轻,各爻却很少有不吉;豫卦是怡悦,各爻却很少有吉的;其主张就是居安思危,不可乐而忘忧,稍一放纵就会祸由喜生,只有处乐而知戒,见几知微及时转变,才能吉利。
  
  此与“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思想不正相合吗?
  
  其实,易经六十四卦的首卦乾卦里描述的周文王故事已经说明了这些(乾卦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周文王的父亲季历,就因其周国力强盛,最终遭殷王文丁忌戒而杀害;因此,周文王在“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情况下,上怕商王力量,下忧己力不足,“终日乾乾,夕惕若厉”,即使如此,还是不免有羑里之囚;于是,到了“或跃在渊”时,更是力量越强,越对纣王柔顺小心,害怕不能龙飞九五最终掉进深渊。
  
  也或正是因为他这种时刻小心翼翼的态度,才终能度过难关,最终“九五,飞龙在天。”
  
  (《周易》的第一卦尊乾卦,是在文化、精神上对殷商的改变,殷商易学《归藏》第一卦为坤;其中的具体批驳衍变,后文再作详细论述。)
  
  由此,大家或许就能更明白老子对“居善地”,“心善渊”,“事善能”,“动善时”的水那么推崇,称之为“上善”了。
  
  可是,人却很难看清局势、准确把握时与规律,其所迷惑的首先是自己;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本能开始是中性能量(我们前文所说的“人之初,性本纯”?),但因为转换的角度不同,便有了不同的能量倾注方向,即“爱欲”和“死亡本能”(所谓的善与恶?)。
  
  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爱欲的迈进,也是向死亡走近;因为现实环境和我们内在常常不允许爱欲无限制满足,当爱欲积蓄过多时,就要转变为死亡本能以保持、平衡精神结构。
  
  因此,我们人类有了因爱成恨、先恨后爱,甚至不明显的爱的感情最初是用敌意或攻击性倾向来表现的(好多电影里男女主角的发展都是如此,我们也觉得自然而然,其根本原来在这里……)
  
  也或许因为如此,每个人对外在的要求、意见、规定等等,就有了两种最直接反应,一是顺从,一是抗拒。
  
  但无论顺从还是抗拒,其实都是外界对你本人观念、准绳的扰乱;就像提说一个物体的左右,你自己划分左右的准绳自然是这个物体的中线,但外界规定的中线则可能与你默认的准绳有所偏差,这样一旦两个准绳不相合一,就造成你个人对“左右”的迷惑;而偏偏所谓的“中正当位”就是要将自己的准绳与外界的准绳相合。
  
  更甚者,外界定下的准绳往往还是动态、时刻改变的,个人又如何去“顺而动”?
  
  认识外界准绳,可以认为是“学”;将自己准绳与之合一,就可以以为是“思”。学而不思,准绳太多,不知与何一相合,此为“罔”;思而不学,不知自己准绳与何种相合,便为“殆”。
  
  因此,郑康成注“蒙”卦的“再三渎,渎则不告”:“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告诫我们学习要勤思,举一隅而以三隅反。
  
  也只有既了然外界的准绳,又明白自己应当坚守的原则,才能有经有权,因时制宜,灵活处理。
  
  做到如此,自然便能“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而国家的政策、法律等,则可以以为是最具权威的外界准绳,如果这些法令条例、政策法规宽厚清明,大部分民众向其靠拢,自然整个社会就和谐平实;而若是严苛细微,不仅可能使人心生迷惑,也会造成人心的狡黠。
  
  就像法律越完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执法的拖滞,甚至为少数人所利用:因为无论是什么情况,均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一定的保护。
  
  也正是如此,有了“以法玩法”的出现;但没有严明的法律,社会治安又难以维持。
  
  国家政策当“闷闷”还是“察察”,也反取决于民之素质,若每个人都能圣人一般,法律法规也就不必存在了;“闷闷”与“察察”的平衡,不正是决策者当思的“准绳”吗?而影响国家政策的外界准绳,不就是广大人民百姓吗?
  
  以此看来,国家政策与百姓之间也好似阴阳、祸福的对立而又相容,决策者就是要找到它们之间“中正当位”的准绳,让它们平衡发展。
  
  这篇文章,依然有人以为具有很多严重缺点,首先提出“老子认为的运动是循环的,不是上升和前进的”;其次,认为老子重静,对事物变化运动表示了厌弃;第三,提出祸福的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而老子则以为祸会自动转化为福。
  
  这些问题我们自当引以为戒,避免产生类似的误解;但是,我个人以为,如果联系整个《道德经》,甚至放进易学里,是不会产生这样的误解的。
  
  易学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生生之谓易”,如果以为它只是不变的循环,便不算真正理解;而作为易学的分支,如果连这点都没有分辨出来,老子还能写出《道德经》吗?《道德经》还能尊为哲学经典吗?
  
  老子或许更重静,但有没有表示对动的厌弃?老子极尊崇的“水”之性中便有“动善时”,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法”,是静是动?
  
  而所谓的转化条件,需要刻意提出、具体说讲吗?整个《道德经》不就是在讲为何、如何顺应自然规律,何时会变、何时当动吗?
  
  前一篇我们提出以学习的态度继承别人的观点、知识,可在这里我却忍不住对别人的见解作出反驳,看来修养还是不足。
  
  特此提出,大家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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