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道生德养 顺其自然 (第1/2页)
原文: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
注释:
势:万物生长的自然环境。莫之命而常自然:不干涉或主宰万物,任其自化自成。亭之毒之:有些本里说成之熟之。养之覆之:养,爱养,护爱;覆,维护、保护。玄德:上德。
译文:
道,生成了万事万物;德,养育了万事万物。万事万物自然呈现各种各样的形态,环境使他们成长起来。故此,万事万物都尊循道的规律,以德为最上教条。其中缘由,是因为道生成万物而不妄加干涉,德养育万物而不强以为主,而是顺其自然。道生长万物,德养育万物;万物生长发展,成熟结果,道、德只加于抚养和保护,而不会强迫强行。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抚养万物而不自恃有功,导引万物而不主宰,这就是无上至高的品德。
随想:
我们均知,乾为阳,坤为阴;天为阳,地为阴;男为阳,女为阴;他们是彼此互相对应的。可是,为什么我们说话时都说乾坤、天地、男女,而后却称阴阳,而不是阳阴?
乾坤、阴阳之说来自于“易”,“易”却不单指《周易》,而是“三易”:分别是夏之《连山》,殷之《归藏》,周之《周易》。
我们现在所说《易经》,多指《周易》,以乾为首,以天、以男、以阳为尊。
而在《归藏》中,却是以坤为首:当时人们逐渐离开穴居野外的渔猎生活,离开山林开始农业社会,从而认识“万物皆出于土”的原理,所以以坤地为尊。
《连山》的夏朝更早了,人们还是渔猎为主,多居于山野,所以《连山》以艮山为首。
到了殷商时代,母系为社会中心的观念还很强烈,《归藏》又以坤为首,所以在当时的提说中应当是“坤乾”、“阴阳”的用语,并且这种说法在社会间已有了根深蒂固的基础。到了周朝,开始抬乾抑坤(乾坤),但习用术语(阴阳)还不能完全改过来;而后代易学家又往往因为“阴阳”的提法更悠久,所以才出现《易传》中词组(乾坤、天地、男女与阴阳)次序不一致的矛盾(此种解释来自《易经求正解》)。
《连山》以艮山为首自有道理;《归藏》以坤地为首也自有道理;《周易》以乾天为首是父系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确立的象征,也是社会(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就连乾坤与阴阳词组次序不一致的矛盾产生也有其内在的缘由,均都是“道生之”。
另外,我们还可以想想为什么母系氏族社会在先呢?其中的道理我想无论是谁,只要仔细思考都能明白:远古时期,人们以打猎采集为生,而采集受季节环境影响更大,所以应该还是打猎为主;打猎需要强壮的体能,所以男子就要离开部落外出了,因此诸多事宜只能由有更多时间精力的女子来主持。
而且,在人数不多的情况下,女子的温柔、关爱更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尊重,所以先有了母系氏族社会。
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阶级不平,一部分男子不必再整日外出奔忙,有了空闲时间精力,为父系氏族社会的出现提供了可能;而且,部落、社会人数的增多,温柔、关爱的感性治理方法便显得不够严谨,统治需要更理性、更强制的律法,所以男性开始主导社会。
现在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不也依然如此吗?家庭、亲人之间,女性温柔关爱的感性更能得到认可和信任(第四十九章,真爱有容,得人之信);可是对于与外人陌生人的社交,就需要更多的理智来思考辨别。
既然存在,就有道理;只要存在,就有因果;他们都是“道”自然生成的,无论你认为其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公正公平,不会因为“人”的认为而受影响,有果就有因,有因必有果。
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要以为未施援手就是铁石心肠的无情无义,也不要以为四方援助就是菩萨慈悲;无论是好是坏,是利是弊,我们都应问个为什么,都应先寻知其中的因果。
牛顿不就因为一个“为什么”发现了万有引力?我们为什么读书学习许多年,却没有更多的见知?是不是因为我们更多的只是学,而没有思呢?(第四十一章,学思方能、有理遍行)
依照规律自然发展的“道生”之物,多数是不可改变的:人类想要飞翔了几千年,也只有到了近代才算有所梦圆,却还不是人自己本身所能(坐飞机不算自己飞吧)。新病毒、物种的生成,完全不是由人的意愿来决定,袁隆平创新了杂交水稻,但新的水稻为什么能够更高产量,为什么能够出现……并不是他决定的,而是“道”生之;袁隆平只是在诸多可能里发现选择并提出了其中的一种及几种,所以说是“创新”。
更明显的例子就是夫妻两人要孩子了,孩子是男是女不是女方决定的,却也不是由男子决定;虽然孩子的性别决定于男方提供的染色体,但那一瞬间男方最终提供了哪一条染色体完全不是以男子的意愿来决定的。
可是人偏偏却要强迫自己、甚至想要强迫“道生”要随自己的意愿,多少因为生儿不得而责怪对方最终生活不得和睦安宁呢?又有多少因为耿耿于怀那些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者自己不能改变的事而郁郁寡欢终日闷闷?
更偏偏的是,那些自己有能力改变、自己能够做的更好的,却随意的放弃或因为个人的私欲而使得结果变得不好。就像有了儿子不见得生活就好;如果好好教育女儿,或许比有个不懂事的儿子更强。
这两种都属于上一篇所说的“动之于死地”。其所谓的“十有三”,在人,是十人里有三人;在事,是十件事里有三件,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养”,在于“德”,而不是“道生”。
我有个朋友,曾试着解释为什么婆媳之间从来就是矛盾重重:一个女人一生中总要或总想要改变两个男人,一个是自己的丈夫,一个是自己的儿子。只有将自己的丈夫改变成符合自己意愿的样子,才是值得托付终身的可信赖之人;儿子是自己亲身所生,他的成长自然由自己做主,自己的丈夫或许不能完全遂意自己的意愿,自己的儿子一定要符合自己的理想。可是,这个女人却忘了,自己的丈夫是另一个女人(她的婆婆)培养成的,她要改变她的丈夫,其实就是要推翻她婆婆的理念,如此这般,两人岂能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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