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卷七:八达岭(老虎吃人)母亲虎口救女算不算——见义勇为 (第1/2页)
加卷七:八达岭(老虎吃人)母亲虎口救女算不算——见义勇为
原标题:母亲虎口救女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促使周某“勇为”相救的主要原因,恐怕还源自其发自内心的亲情和母爱,而非完全与己无关的“见义”。在法律层面,目前还没有“见义勇为”的严格定义,但我国法律有一系列条文都在支持赵女士的索赔主张。
近日,备受瞩目的北京市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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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车被咬伤的赵女士,目前已向延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万余元,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22日下午,周某家属向延庆法院递交申请,希望延庆法院回避,由北京高院指定管辖此案。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指出,园方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本身的缺陷很大,是造成其遇袭并重伤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其母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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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对此,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方面回应称,“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我们有自己的律师,随时都能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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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报道,很多人都在疑惑:母亲救女属于“见义勇为”吗?
在一般人看来,“见义勇为”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是一种正面的道德评价。很多人相信,促使周某“勇为”相救的主要原因,恐怕还源自其发自内心的亲情和母爱,而非完全与己无关的“见义”。
而在法律层面,目前还没有“见义勇为”的严格定义。唯一最权威的表述出现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七部委于201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中。
该《意见》序言部分第一句是这样表述的:“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
“道德评价具有自发性、多元性和不确定性,而法律评价则相对明确、具体和一元。”
从立法技术角度,这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而且从法律位阶看,这也只是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从行政管理角度设定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因此,这份《意见》对于本案民事责任的厘清并无太大助益,也无法成为法院判决的主要根据。
跳脱赵女士诉状中的特定用语,回到法律关系的实质,我们不难发现,赵女士关于其母周某对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子女一旦成年,那么不顾生命危险去营救子女便不再是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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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的焦点问题转化为:周某在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协助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营救赵女士,园方是否应该对周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也许很多人,甚至园方都可能会援引延庆区人民政府“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既然政府已经认定该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园方应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但必须要说明的是,这样的简单援引在法律上很可能是不被支持的。
一方面,赵女士并不认可该调查报告的结论,正在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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