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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分手吧

第十四章 分手吧 (第2/2页)

“那啥,不是。你看啊,爷爷临终之前把我托付给你,所以咱两结婚了。我知道咱俩没什么感情,你也不必强求。我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姑娘,配不上你的前途无量。你要是有了喜欢的姑娘我可以配合你离婚的,不,现在就可以。我会一直把你当成亲大哥的。”诚恳脸。
  
  脑补帝温琅此刻脸都黑了,脑补到娃的名字,脑补到以后和温颜老了没了牙吃啥好。脑补再多,也没有脑补到这些啊!好容易结个婚,你还要离,这日子没法过了。我喜欢你这句话温琅是说不出口的,中国传统男人的教育是内敛和含蓄,情情爱爱是不会放在嘴上的,所以只能用其他方法啦。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温琅一本正经的背完。
  
  “啊?啥意思。”两只蚊圈眼乱转。
  
  这还是当初指导员陈国杰教的,一字不落全都背下来了。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不行,继续背。把这丫头弄糊涂了,好糊弄。
  
  “你别背了,直接点说。”急了,着急上火。
  
  “就是说,我是军人,我们结婚属于军婚,除非我有重大过错,你可以申请离婚。不然,除非。”停了一下,吊吊胃口。
  
  “除非啥?”急切脸。
  
  “除非我同意。”
  
  “那你同意吗?”再急切脸。
  
  “不同意。”斩钉截铁。
  
  “啊。”
  
  “所以你就把心放到肚子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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