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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十元之惊天文章

第三十四章 十元之惊天文章 (第2/2页)

当然,政府不愿意承认它急于甩掉社会福利开支这个“包袱”,于是,“市场化”就被拉来作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正当性”的理由了。
  
  主张“教育产业化”和“医疗市场化”的“主流派”用了三个理由来解释公共服务业价格暴涨:
  
  其一是“转型因素”——通过涨价将过去被扭曲的人为低价恢复到“正常价格”;其二是“资源有限”、“成本推动”——教育、医疗资源不足,土地资源有限,资源短缺导致成本上升,不涨价不足以维持学校、医院的日常运作;其三是“需求真实、强劲”——即使涨价了也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富裕的国民的实际需求。
  
  客观地说,这三个原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们都故意忽视了二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一,公共服务业价格的暴涨将构成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权益侵害。第二,公共服务业开支如何在政府、民众之间分担,事关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如果听任其价格暴涨而同时将负担完全转嫁给消费者,意味着政府故意取消社会福利政策。
  
  这种施政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妨碍社会公正,不仅仅是经济政策问题,而且也是社会政策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事实上,这两个基本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说,集权国家的民众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并不奇怪,那么受过现代社会科学教育的学者也三缄其口,假作不知,就十分奇怪了。为什么没有人去放抗呢。
  
  市场经济在中华大地上本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只是被人为地消灭了30年而已。在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的公共服务业难道不是一向在市场经济下运转吗?
  
  虽然那时的政府没实行什么社会福利政策,但那时的教育、医疗和住房价格并未让城市的中等收入家庭感到无法承受。如果说,民国时期的城乡贫民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是旧社会的过错,那么,今天这一幕的重演又是谁的过错呢?
  
  一些认为目前的教育、医疗、住房“价格合理”的人,有选择地作了一些“国际比较”,试图证明他们的观点。
  
  比如,把中国公立大学的学费与美国著名私立大学的学费对比,把中国城市的平均房价与世界上最昂贵的东京市中心商业区的房价对比,如此则似乎中国的这些价格并不算高。这种国际比较无疑有误导之嫌。他们为什么不比较同样属于中低收入的穷国(如印度或非洲法语区国家)呢?
  
  在印度,最著名的尼赫鲁大学每学期只需交108卢比学费和260卢比住宿费,两项合计相当于人民币70元。在实行高福利制度的欧洲国家,大学、医疗基本公费的体制实行了几十年,却似乎丝毫不能引起中国的“教改”、“医改”、“房改”设计者的兴趣。
  
  为了对比中美两国目前大学学费的情况,我的女友依玉也作了一个“国际比较”。按以官方汇率换算的学费绝对数看,中国大学生平均每年5,500元左右的学费和14,000元左右的个人生活费确实比美国低得多。
  
  前些年,美国4年制公立大学的平均学费每年是4,694美元,2年制社区大学的平均学费每年是1,905美元,4年制私立大学的平均学费为每年19,710美元,哈佛、耶鲁等私立名校的学费则更贵。
  
  2004年美国的人均GDP是39,509美元,比中国(人均1,269美元)高30倍以上,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764美元,比中国城乡平均可支配收入(约5,644元)高55倍,比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2,937.4元)高100倍,是中国西部12省区农村人均纯收入(2,157.91人民币元)的150倍。
  
  按此计算,一个美国人花费大约1年零2个月的收入可供养一个青年人上完4年制公立大学;而一个中国城镇居民若要供养一个青年上完4年制大学则需花费16年的全部收入,一个中国农民要花费19年的收入,中西部省区的农民则要花26年的全部收入。显然,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学费负担高得多。
  
  此外,美国有“佩尔助学金”、“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帕金斯贷学金”、“斯泰福贷学金”、“学生家长贷学金”、“联邦直接贷学金”、“工读”、“全国服务信托”等八个由政府依法施行的资助计划,大约60%左右的学生可以获得其中一项或多项资助。
  
  而在中国,所谓的“奖、助、贷、减、免”扶助方案则无一项真正落实到位,每年都有若干贫穷家长因交不起子女的大学学费而自杀
  
  虽然那些占人口相当大比例的低收入阶层无法按“市场价格”支付教育、医疗、住房等开支,但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助。
  
  这作为一个道义性原则,本来是应该自然而然地体现在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设计中,并通过新的体制实施的。甚至可以说,只要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这些社会保障性安排未落实,“市场化”的“教改”、“医改”、“房改”本来是不应该贸然出台的,否则就会威胁到低收入阶层的生存。
  
  然而,在一个热衷于讨论“崛起”的中国,这一道义性原则居然无声无息地被掩藏了起来。那么多享有学术地位的学者,竟无人想就此提醒政府。
  
  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中国的“主流经济学派”似乎也从来不愿意披专制政治的逆鳞,如果这个政府推行的“改革”侵害了民众的利益,他们理所当然地站在政府的一边。忽视了人民
  
  然则从实际意义上讲。无论是从政治、伦理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外部性”、“溢出效应”或“社会回报率”的角度,政府都应当负担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业相当比例的开支。
  
  任何国家所征缴的各种税费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此项开支。
  
  毫无疑问,“福利国家”的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最多;即便是在主张“最小限度国家”和“政府没有教育权”的国家,政府也有义务承担部分公共服务开支。
  
  那些主张“大幅度削减公共福利”的自由主义主张其实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削减福利之前政府应先“大幅度降低税率”。
  
  一个政府是否在合理税赋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增进社会公益、减少社会贫困,这是衡量其财政税收体制之合理性、判断其统治之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然而,目前的中国是什么体制呢,却是一个世界上最坏的体制,即是一方面利用专制集权“加大财政汲取能力”,另一方面又以经济“市场化”为名大量削减财政的社会福利支出。
  
  用通俗的话说,这种体制就是:千方百计多收税,死皮赖脸少付帐。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承担部分教育、医疗费用,并非政府施予国民的恩德。
  
  政府的这笔经费本来取自国民,再为国民付出,实质上政府只不过是为国民的互助与共济服务的一个中转站。
  
  当我们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时候,其原意本来是很明确的,即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应该是“民用”,而绝非优先供养党政机关、官员和军队,多余的机关可撤、冗员劣官可汰、无用之兵可裁,但“民用”却必须不断加强。
  
  不怕告诉大家,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先生曾今痛心地指出,中国从1978至2003年行政经费暴涨87倍。
  
  《中国青年报》曾提供行政经费暴涨的若干细节,仅公款配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考察这三项,就比财政开支中全部的教育经费高出整整一倍!官员们啊,你们是什么啊,你们不会把这些钱用在医疗保障啊。大家让你们当官就是为了享受吗。
  
  由此可见,中国的税收早已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了。无产阶级呵呵呵呵呵,真他娘的可笑啊,简直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啊。
  
  而在财政收入不断高速增长、中国的教育规模以全世界最快的速度急剧扩张的背景下,财政开支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并未相应上升。2005年财政开支的教育经费为3951.59亿元,仅占GDP的2.16%,低于2004年的2.79%和2002年的3.41%。中国的人均财政教育经费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4,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排到世界倒数第8位。
  
  与此同时,通过“教育产业化”,教育部门迅速膨胀的开支大部分通过收费形式转嫁到民众身上。因此,中国“教育改革”的成就、其快速的发展,与财政的投入增加关系并不大,而是以公共服务业侵蚀个人财产和严重透支居民收入为前提的。
  
  如果说,中国官方至少还提出过“科教兴国”口号,似乎对发展教育十分重视,那么,“医疗改革”过程中政府竭力推卸责任的企图心则十分明显。
  
  有些人或许会作如下辩护:中国吃过“公费医疗”旧体制的苦头(这个体制仅服务于“全民所有制”职工),既浪费又无效率,而且旧体制也撑不下去了;此外,美国、西欧那样的富裕国家的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包揽居民的医疗开支。
  
  然而,医疗产业有其特殊性,它与奢侈品消费不同,对每个国民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肯尼斯·阿罗等人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医疗需求的不可预测性、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个人难以承担全部的医疗风险,这就要求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最好三者兼而有之来部分地分担病患的个人风险,作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第四方购买者和付费者。即使是对“社会公正”这类概念非常反感的哈耶克也说:“在(疾病和事故)这些领域里,要求政府协助组织一种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理由是很充分的。……政府用这种方法提供较大的保障,是与维护个人自由没有抵触的。
  
  从中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可知,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3%持续上升至目前的5%;与此同时,不但政府负担的卫生支出比例却从32%持续下降至目前的15%,而且社会支出(社会保险机构和病人所在单位的支出)的比例也大幅度下降(从48%降至25%),而个人负担的医疗支出比例则从20%逐渐攀升到现在的60%左右。这说明,“医疗改革”同样也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侵蚀和对居民收入的严重透支。
  
  进一步分析,财政所支出的那部分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城市,剩下的一小部分则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乡镇“撒点胡椒面”。
  
  而政府与社会所支出的那部分卫生费用更是集中提供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型国企的员工和大中城市的部分居民,这些主要受益者属于占全国人口30%左右、以吃“皇粮”为主的固定中高收入群体。
  
  正因为如此,拥有优质资源的重点学校、三甲大医院不仅在价格上,而且在地理分布上都以亲官远民、嫌贫爱富为显著特征。
  
  难怪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显示,在世界各国,中国的医疗负担公平性名列倒数第四。
  
  住房问题与教育、医疗问题的情形稍有不同,但本质还是一模一样。即便政府并没有义用公共资金替全部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但它绝对不可以阻止穷人用“穷办法”去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而其中至为关键的是,对于百姓安身立命所必需的住房,政府没有权力、没有资格、也没有道理强行撤迁而藉此牟利,不管这种行动是以土地产权的名义、还是以市容整顿的名义。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在教育和医疗领域,政府是应该花钱却尽量缩减支出;在住房领域,政府本不该敛钱却大发其财。
  
  首先,各级政府垄断了土地资源,通过与银行和房地产商联手操作,把土地开发变为“第二财政”(在那些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城市则已是“第一财政”)和“第二金融”,如此便成为房地产业畸形繁荣的最大获利者。
  
  2001年至2003年间,各级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与此相对比,1998年至2003年间发行国债的总额也不过9,300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7%;2005年开始对房地产业“调控”,土地出让金总额仍高达5,505亿元;在我看来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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