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女同学与男同学发生性关系后被掐死》 (第1/2页)
第4卷:当前国内杀人犯——大比拼:——谁最狠!
本卷集建国后各类杀人案件,从他(她)们残害人的数量和手段,请您评论:谁最狠!
第26章《女同学与男同学发生性关系后被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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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学与男同学聚会后被掐死在床上
男同学与女同学聚会后相伴回家,却发生了争执。男同学气急败坏,将女同学掐死在床上。
将尸体搬下床后,男同学在床上休息了会儿。
直到天亮,男同学才收拾了女同学的物品,开着女同学的车逃之夭夭。
陈某,肥东县人,今年22岁。他有一个小学同学叫小梅,在夜总会上班。
2016年10月9日晚,陈某,小梅以及另外几个同学一起吃饭。10日凌晨4时许,陈某和小梅一起回到了小梅所租的双景佳苑小区。
据陈某在公安机关交代,在小梅的房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然而,因为自身的原因,并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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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感觉小梅言语中在嘲笑自己,气急败坏,遂掀开小梅的被子,坐在她肚子上,将小梅掐死了。
小梅死后,陈某将小梅拖下床,自己在床上休息到早上六点多钟。
随后,他将小梅的手机,移动电源装进其双肩包内,又将小梅的汽车钥匙和62元钱拿走后,离开了房间,开走了小梅的红色现代轿车。
小梅和两名舍友一起合租的屋子。悲剧发生后,两名舍友都没有发觉,依旧住在此处。
直到14日晚上,小梅一直没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夜总会的经理觉得诧异,带着女员工来小梅的住处寻找,这才发现了小梅的尸体。
10月15时14分许,在一家网吧里,陈某被抓获。
在法庭上,陈某对当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而其辩护人表示,在此案中,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陈某系激愤杀人,而且在盗窃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建议依法对陈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将小梅杀害,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实施杀人行为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小梅的财物,价值946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陈某的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及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几主观性极大,虽具有坦白情节,亦不能对其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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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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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
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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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分手将其掐死“扶“尸体到朋友家大睡
23日晚上10点左右,小官听到敲门声,开门见是朋友权某抱着个女的前来投宿:“女朋友喝多了,又溜了“麻果”兴奋过度,帮忙来抬上床,睡一觉就没事了。”
小官也了解权某这个朋友德性,没有多问,搭手费了好大劲,才帮着把女子抬上床。
权某倒头大睡,一夜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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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发现那个女友竟是个死尸
一大早,权某起床声称“出去买早点”,但久不返回。小官心里有点发毛,进到他们睡过的房间察看,女子似还在“酣睡”,连叫几声也没反应,再看面部人中处隐隐有血迹。
小官壮着胆子摸了摸女子的手臂,冰凉。
意识到出事了,小官赶紧拔通永隆派出所报警电话。警方赶到后证实,女子已死去多时了。
京山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初步调查,送死者到小官家的权某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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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某今年26岁,永隆镇当地村民,曾到广州、武汉等地当过娱乐场所保安。
23日晚上,权某和死者乘坐出租车前往小官家里。
相关的哥称当晚8时30分从沙洋一家酒店接的人,权某说女子喝多了抱不动,他帮忙从七楼客房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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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死者受害人是一23岁已婚女子
另有线索显示,沙洋县23岁的已婚女子卓某,23日下午与权某外出后一直未归,卓母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接到陌生电话,称女儿在他手上,想要她活命的话,拿30万元来赎,同时发来一张卓某双脚被捆的半身照片。
经比对,无名女尸衣着与勒索的照片相一致,卓母也一眼认出了权某。
老人怎么也想不到,前一天还说要请自己吃饭的女儿与自己已是阴阳两隔。
尸检结果显示,卓某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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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料逃犯他早因诈骗被网上通缉
这不但是明目张胆的弃尸,还带敲诈啊。
此时案发已过10多个小时,专案组开始与时间赛跑。警察蜀黍迅速出动,对权某作了“扫描式”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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