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章 “追赃助饷” (第1/2页)
段鹏在云南第一财主“宝源钱庄”大掌柜李顺隆主府的这番面见及谈话,被当日在场的一些“官吏”和商家们一“交头接耳”,马上如“炸雷”般的迅速传遍了昆明城,并扩散到了周边的地区。一时间,几乎每位“有头有脸”的人物,都在这番话中权衡着自己利益的得失,研判着可能的损失。
不过,这位新任巡抚大人与郡主的这段姻缘,则是演变成了百姓大众们街头巷尾的“欢愉”段子,于他们来说,庙堂之上的那些个“明争暗斗”,与他们这些人是无缘的。
紧接着,李顺隆二子,新任的朝廷副将李昱锋,也开始正式进驻云南布政司,协同理顺云南的民政次序,这方才让一些早已惴惴不安的“富裕户”们,稍微松了口气,无他,这位二公子也算是“同一”利益阶层的人,代表的是云南原有那班权势群体。
而布政司所发出的第一道通令,则就像个“温柔”的催命符,直接把那些犹豫不觉的“地主”们,迅速吃了个“定心丸”,使他们在这炎炎夏日里,得到了无比欢快的凉意。
通令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承认云南现有土地的“主人”,只要能拿出地契,或者是各宗族里认可,只要没人来衙门“鸣冤”的,都能得到重新确认,并换发新的地契。
这一下,让那些“地主”们立刻显得极为的亢奋,要知道多年以来,他们左腾右挪费尽周折才得到了许多“土地”,而这部分“隐入民田、混入寄籍和隐入轻科余田”的东西,本就是见不得“台面”的,一直未得到朝廷衙门认可的,也是他们之心头大患,如今能得到衙门的正式确认,又岂不是他们自己所梦想?
另一个重大确认是,这位新任巡抚不是大西军和大顺军之流的做法,“追赃助饷”!这也是大明地主阶层最为担心的问题。
诚然,一直以来,无论是李自成的大顺军也好,还是张献忠的大西军,其所统领的口号就是“免赋,不纳粮”!这种政策在李自成起兵的初期起了很极积的作用,最起码得到了农民阶级的支持,这就是大顺军在初期发展得很快的主要原因。可“不纳粮”之后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大顺军和大西军的吃,喝,拉,撒的银钱从哪来?更为可怕的是,打仗是什么?那是烧钱!农民免赋了,那钱从哪里来?这钱是不会从地里长出来的,总得有人出吧?于是,李自成想出了一个办法,那就是以“追赃助饷”代替田地的赋税,农民不出钱那就让地主出钱,反正地主有的是钱。这个“追赃助饷”其实就是抄地主、富商、王公、贵族的家,没收他们的所有财产,也称吃大户!按照段鹏那个世界的话说,就是没收他们的所有非法所得。
可事实上,自1643年十月孙传庭的部队被大顺军消灭后,许多官员及商家就已经知道大明不行了,在态度上发生了转变。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把这看成是历史上习以为常的改朝换代,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归顺李自成。而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自利益不受损害。可李自成和张献忠却没有及时改变他们的策略,依然继续采取这种“掠夺”的法子,在“追赃”过程中官僚地主们“非法”得来的家财难以保全,有的官僚地主甚至还要遭受牢狱之灾。于是,那些“归顺”过来的地主官员们,他们自己的利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受到了损害,这也就是书中所记载的怒骂:“岂兴朝之新政哉,依然流贼而已!”同时,这也是李自成,张献忠之所以失败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一点,段鹏自己则是看得非常明白的,故此他采取的是“保护”!在他看来,任何一种政体,任何一种社会,在其统治层面上都是精英人物,而地主群体可以称得上就是那个时代的精英了,是万万不可随意去打击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如此一来,云南境内最为富裕的地主们就首先站出来拥护新任巡抚,并在公开场合开始颂扬了起来。
而布政司的第二道通令,则要“中性”了许多。通令先是给商家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远景”,并承诺将继续加大扶持他们的力度,要让云南的百姓先“富裕”起来,让他们有闲钱,有能力养活自己及家人,这样就能把市场的份额做大,然后再鼓励商家们在这种前提下去“发家致富”,并隐讳的暗示了他们不必在乎眼前的“点点”利益得失,可在执行的力度上,却是雷厉风行的,严查追究违反之人,具体到细则上,依然是沿用段鹏在蛮莫时的做法,“买价不及十两者,免税,其买价至十两以上者,每两止税银两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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