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章 励精图治 (第2/2页)
心知肚明的沐忠罕马上说道:“来人啊!把这犯官顾宪凯带下去!”
。。。。。。。。。。。。。。
在随后进行的“都察院云南道驻永昌府两位御史的书面弹劾”查实,情况也相差无几,段兴之前带着众官对城中商家及军屯户的走访,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结论是,段鹏所作所为,大体之上还是未有费文博御史所言的“害民”,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欠妥,有待改进。
如此的结局,让都察院云南道及云南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员大失所望,而对段鹏来说,却未有丝毫的轻松。后来他曾反复揣测过此事,他认为杨镇宇在昆明的“幕后运作”,是起到了相当关键的。无论是黔国公沐天波,还是云南布政司,云南都司里的主事之人,可能都对未来的“变局”有所察觉,此时刻意去处置一位边关要员,实非明智之举的。
而段鹏在此局较量中占了上风之后,他马不停蹄的再次对永昌府所属辖境内的军田进行了调整,如同腾冲卫一般,他把这些“军田”全部分解到了普通军户手中,按各家各户来“租种”,彻底瓦解了千户所里的军官对军屯户的掌控。
至于永昌卫被抽调而走的将士们,则在这些事态完全平息下来后,被转调了回来,并重新开始以“募兵”方式来招募军士,采取了与腾冲卫和蛮莫一样的法子,“精兵术战”!
为应对日益增多的关隘重地驻兵问题,由永昌府颁布公告,在蛮莫城里初试“准军制”,这是段鹏先前在蛮莫征兵方式的一种延续,从法度上去“规劝”。大意为,城中十五岁至二十三岁的男人,可以参加城内“军需司”单独设立的“役兵营”,时间为两年。这是一种半训练半念书的营所,将担负城中的警戒任务,必要时也将出战。虽然这只是一种自愿的方式,但蛮莫衙门方面,则对此营“开出”了必要的扶持。其一,今后衙门衙役及低级小吏的招募和任命,将全部来自此营的将士;其二,期满两年后,出来之将士可以得到“怡昌钱铺”及衙门“税课司”的优待。
在商家方面,大败保山商家后,知府衙门和永昌卫所,开始强力推行“怡昌钱铺”的银票,市面上由甄一乐操纵的巡捕房,对这方面是很有手腕的。这种四地银钱的一致,对永昌府衙门来说,是有着莫大益处的。
段鹏对此的思路是由来已久了的,这涉及到一个“铸币权”的精要问题。
在大明初期,无论是铸造铜钱,还是发行大明宝钞,在一段时间内,朝廷对银钱的发行和流通,都具有决定性的控制和影响。在这个时期,朝廷的一些禁令,如禁用银、禁私铸、都可以认为是朝廷力图把银钱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甚至有一段时间为了确保钞法通行,禁行钱,“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钞法阻滞,诏禁用铜钱,“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但到了英宗登位以后,情形就发生了变化,那些通过科举而入朝堂之上的商家之人,不断显示出他们在决策中的影响力。于是先是诏“弛用钱之禁”,后又“弛用银之禁”。随后就是钞法不断崩坏,成化以降,钞法全面崩溃,钞法自弘正间废,及至嘉靖初,更是“钞久不行,钱已大壅,益专用银”。
“对明朝的禁私钱政策,商人便联合起来予以抗拒,而且往往这些商人甚至能够迫使朝廷让步。如嘉靖八年禁私钱,由于奸党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至货物翔踊,其禁遂弛,乃至于七八年后,明朝官吏再次提出严禁私钱时,不得不担心他们昔既得计,今必踵而袭之。”
这也是段鹏之所以一开始就刻意要采取印制“银票”的缘故,用自己印制的“花花绿绿”银票,来换取他人“真正”的实质物件,这是傻子都知道干的事。